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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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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改革的通知》(温职改〔2003〕4号)和温州市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外延延伸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06〕1号)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度建筑材料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程序

根据温职改办〔2006〕1号文件规定,凡我市企业单位从事建筑材料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可依据温职改办〔2004〕1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见附件),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也可由司法公证机关公证),其中《晋升(推荐)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须在申报者工作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经证明(盖章)后,由个人直接向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2、《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5份,用A3纸(297mm×420mm)打印或打印后复印,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破格申报工程师的,需在相应栏目内注明符合破格的条目。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中文打字(统一用A4纸,中级2000字左右,初级1000字左右);

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符合破格条件的奖励证书、作品、论文和其他成果材料等复印件(原件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审核后,在留下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各一份;

5、如实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证书一份;

6、二寸半身免冠近照一张,备发资格证书用(放在一信封内);

7、材料清单一式二份(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三、资格评审采取考试、考核(答辩)量化的办法,差额通过。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二○○八年四月一日

申报建筑材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温职改办〔2004〕10号文件摘录)

1、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须分别满2年和6年)。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1、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须满6年);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须满8年)。

2、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四、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须满6年),且具备以下8项条件中的3项,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在市(地)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

2、获得过县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其研究成果已在生产中应用,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者。

4、从事新型材料研究、推广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者。

5、县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先进工作者,县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

6、通过ISO9000认证企业,API、CE和安全等认证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企业负责人。

7、企业三年累计创利100万元以上,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8、年龄在45周岁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某一方面有创新或开发了某一新产品,现已被同行公认并已被推广生产的。

五、从机关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机关工作的年限,可视作专业工龄,可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年限合并计算。

六、对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温工作满一年的也可按上述条件参加评审。

温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4 月1印发